第三条 申请加入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会员时,均办理申请手续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是否批准申请,由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审查决定。
第四条 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保证金。以保证方式为会员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对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会员因使用北汽九龙福斯特会员卡而发生的债务和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入会申请一经批准,即成为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正式会员,同时获得福斯特会员卡的使用权。福斯特会员卡是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会员的身份证明。会员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否则使用无效。
第六条 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对会员进行资格再审查。
第七条 会员持福斯特会员卡可享有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本级别会员的各种优惠服务。
第八条 会员需按期交纳会员费及其他费用,不按时交费者,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入会费280元,会员费80元)。
第九条 会员使用福斯特会员卡租车时,应同时出具会员卡、中国机动车驾驶执照。会员与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之间是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关系。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当中。
第十条 福斯特会员卡过期失效,但会员使用福斯特会员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会员如欲继续使用福斯特会员卡,必须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长手续(会员费每年80元)。
第十一条 会员担保人的资料内容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卡机构。福斯特会员卡遗失时,应立即向本公司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第十二条 如会员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本公司发卡机构视情节暂停、降级或取消会员资格,并追回经济损失。不得伪造、变造福斯特会员卡和使用伪造或作废的福斯特会员卡。
第十三条 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会员卡只用于本公司汽车租赁业务活动,不能作为其它证件使用。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